ISO/IEC 14763-3標準中關于光纖傳輸設施的測試、標識和管理的最新內容
1 概述
1.1 包含的工作
A. 提供完成合同文件中規定的測試、標識和管理所需的全部人力、材料、工具、現場測試儀器和設備。
B. 為了符合整體項目計劃進度,布線承包人應調研工作區域并與其他相應行業協調布線測試。
C. 除了本文檔詳細介紹的測試,承包人應告知業主或業主代表為了保證系統的完整功能必須執行的所有附加測試。承包人應免費執行并記錄所有附加測量結果。
1.2 范圍
A. 本章包括對骨干和水平光纖布線的測試認證、標識及管理的最小要求。
B. 本章包括對以下項目的最小要求:
1. 光纖測試儀器
2. 光纖測試
3. 標識
a. 標簽及貼標
4. 管理
a. 測試結果文檔編制
b. 竣工圖
C. 應按照本文檔執行測試。其中包括利用光損耗測試儀(OLTS)測試已安裝電纜設施的衰減和極性、用光時域反射計(OTDR)測試布線系統及其組件的安裝狀態。還應該檢驗光纖端面的狀態。
D. 應對每條鏈路執行測試(連接器到連接器)。
E. 應對業主確定的每條通道(設備到設備)進行測試。
1. 測試不應包括鏈路或通道內除電纜、連接器和接頭之外的任何有源設備或無源設備,即鏈路衰減不包括旁路開關、耦合器、中繼器或光纖放大器等設備。
F. 應文件記錄所有測試,包括多模和單模鏈路和通道的OLTS雙波長衰減測量值,以及多模和單模鏈路和通道的OTDR軌跡和事件表。
1. 文件也可選擇包括光學長度測量值以及連接器端面的圖片。
1.3 質量保證
A. 所有測試步驟和現場測試儀器應滿足以下標準的相應要求:
1. ISO/IEC 14763-3:2014 信息技術 — 用戶建筑群布線的實施和操作 – 第2部分:光纖測試
2. IEC 60825-2,激光產品的安全 – 第2部分:光纖通信系統的安全(OFCS)
3. IEC 61280-1-4,光纖通信子系統測試規程 – 第1-4部分:通用通信子系統——光源環通量測量方法
B. 負責執行測試的技術人員應參加過相應培訓計劃,包括使用OLTS和OTDR進行測試,并獲得證書。這些證書可以是以下機構或相當的機構頒發的:
1. 光纖和/或光線連接器制造商。
2. 現場認證所用測試設備的制造商。
3. 培訓組織(例如,BICSI (總部位于美國佛羅里達州坦帕的電信協會)、ACP [Association of Cabling Professionals?](位于美國德克薩斯州達拉斯的布線業務機構))。
C. 應邀請業主或業主代表見證和/或審查現場測試。
1. 應在測試開始之前五(5)個工作日通知業主或業主代表測試階段開始日期。
2. 業主或業主代表應隨機選擇5%的已安裝鏈路樣本。業主或業主代表應測試這些隨機選擇的鏈路,并按照本文檔第3部分的規定儲存結果。應將獲得的結果與安裝承包人提供的數據進行比較。如果超過2%的樣本結果的合格/不合格判定不同,安裝承包人應在代表的監督下重復100%的測試,不得向業主收取費用。
1.4 提交材料
A. 光纖現場測試儀器的制造商目錄表和技術指標,包括光纖損耗測試儀(OLTS;功率計和光源)、光時域反射計(OTDR)和光纖顯微攝像機。
B. 所有被測光纖的計劃(清單)。
C. 樣本測試報告。
1.5 測試結果驗收
A. 除非業主或業主代表特別說明,每條鏈路都應滿足以下測試限值:
1. 光損耗測試
a. 多模和單模鏈路
1)應按照標準ISO/IEC 14763-3的規定通過下式計算鏈路衰減
(i). 鏈路衰減(dB) = 電纜衰減(dB) + 連接器衰減(dB) + 接頭衰減(dB)
(ii). 電纜衰減(dB) = 衰減系數(dB/km) * 長度(Km)
(iii). 連接器衰減(dB) = 連接器數量 * 連接器損耗(dB)
(iv). 最大允許連接器損耗:嵌入到鏈路中的連接為0.75 dB,鏈路中的第一個和最后一個連接器為0.50/0.75 dB (MM/SM)。該項預算包括使用尾纖時的結構損耗。
(v). 接頭損耗(dB) = 接頭數量 * 接頭損耗(dB)
(vi). 最大允許接頭損耗 = 0.30 dB
(vii). 衰減系數值(dB/km)見下表所列:
2. OTDR測試
a. 對于嵌入到鏈路的連接,反射事件(連接)不應超過0.75 dB,鏈路中的第一個和最后一個連接器則為0.50/0.75 dB (MM/SM)。
b. 非反射事件(接頭)不應超過0.30 dB。
3. 放大光纖端面檢查
a. 應該對光纖連接的端面質量進行目檢,如標準ISO/IEC 14763-3:2014的附錄H所述,采用IEC 61300-3-35評估指南。
b. 應該對有劃傷、凹痕或臟連接器進行診斷并修正。
B. 所有已安裝電纜鏈路和通道都應進行現場測試并滿足測試要求,按第3部分所述進行分析。如有任何鏈路或通道不滿足要求,應對其進行診斷并修正。采取的任何必要修正措施都應以文件記錄,并重新進行測試,以證明修正后的鏈路或通道滿足性能要求。所有鏈路和通道的最終測試結果和合格結果必須按照第3部分的規定列在測試結果文件中。
C. 項目完成并按照合同文件及客戶要求進行測試之后,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測試結果驗收確認。
注:1000BASE-SX、10GBASE-SR和FC1200等高帶寬應用具有嚴格的通道損耗限值。如果可行,認證應考慮滿足最大通道(發射器到接收器)損耗的損耗長度限值。
MM光纖在850 nm波長下的性能指標
本文關鍵字: ISO/IEC 14763-3, 光纖傳輸
原創標題:ISO/IEC 14763-3標準中關于光纖傳輸設施的測試、標識和管理的最新內容
原文鏈接:http://www.whjsdny.com/archives/isoiec-147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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